天津市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逝者的身份和死亡原因来确定。以下是对天津市丧葬费发放标准的详细归纳:
一、机关和企业单位职工
- 因病或因工死亡: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丧葬费。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 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三、企业退休人员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此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若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则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四、无丧葬补助居民
- 补贴标准:具有天津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这一政策旨在保障那些没有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在去世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五、其他注意事项
- 领取条件与支付办法: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例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以便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 所需材料:申领丧葬补助费时,通常需要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相关亲属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等材料。
综上所述,天津市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根据逝者的身份和死亡原因有所不同。家属在申领丧葬费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手续。